关于商标注册程序里面的实质审查是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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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2-19 21: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大家应该已有所了解,申请商标注册的一种是公司,另一种是个人(但必须有个体执照,个人自然人是不可以申请的),两种途径申请:1、自已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资料;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但是不管哪种途径,所走的流程是一样的,详细流程:提交申请书——受理通知书(1-2个月左右)——实质审查(9个月)——公告(3个月)——下证(2个月左右)。
大家可以看到流程中实质审查所用的时间是最长的,那么实质审查到底是查的什么呢?下面恒信致远给大家讲解下
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主要审查以下四个内容:
一、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及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二、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下列文字、图形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 1、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和对本商品特征带有直接叙述性的标志;
  • 2、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 3、商标各组成部分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三、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 1、商标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冲突。如果商标同他人已注册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为保护商标的独占专用权,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不能被核准注册的。
  • 2、商标不得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冲突。初审公告的商标享有申请在先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新申请的商标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会依法驳回新申请商标。
  • 3、商标不得与商号相冲突。商号权是依有关法规、条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并依法保护的一种工业产权。如果新注册商标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在经济活动中是极易造成混淆。所以,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的商标也很难被核准注册。
  • 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相冲突。外观专利权和版权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新申请商标的文字、图形若模仿、抄袭他人商品的装潢、外观设计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或专利权,也是不能被核准注册的。
  • 5、商标不得与公民身份权相冲突。公民身份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艺名、笔名作为商标。
四、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所以实质审查的时间较长,现在注册商标最快的时间就是12-15个月,还是比较顺利的情况,如果前期因其他因素影响(例如提交申请的商标名并没有查询近似检索、准备资料不够完善,遇到驳回等问题)这样的时间可能会更长,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而且还可以在前期做好检索工作,从而提高入驻率,当然如果是着急用的话,可以转让商标,转让商标最快是6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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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2-19 22:06:40 | 只看该作者
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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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2-19 22:07:14 | 只看该作者

绝对理由

本帖最后由 黄大仙 于 2019-12-19 22:08 编辑

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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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12-19 22:07:53 | 只看该作者

相对理由

本帖最后由 黄大仙 于 2019-12-19 22:09 编辑

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委派食品卫生监督员深入现场进行卫生审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环节,提出意见,给予指导,待改正后再进行审查,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又如,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发证规则第七条规定:“在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办理审查发证或复审过程中,必要时可实地核查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对于需要采取实地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以表明自己正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否则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核查。例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第九条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要求行政机关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主要是为了保证核查工作的公正性。
对于情况复杂的或者重大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极为慎重的态度,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复杂的或者重大的行政许可,一般是指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重大利益,对于这类行政许可,除适用一般审查程序,给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以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按照听证程序举行听证。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对于审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从行政程序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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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12-19 22:10:50 | 只看该作者
实质审查的内容: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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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12-19 22:11:28 | 只看该作者
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主要审查以下四个内容:

01

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及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02

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下列文字、图形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1、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和对本商品特征带有直接叙述性的标志;

2、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商标各组成部分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03

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1、商标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冲突。如果商标同他人已注册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为保护商标的独占专用权,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是不能被核准注册的。

2、商标不得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冲突。初审公告的商标享有申请在先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新申请的商标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会依法驳回新申请商标。



3、商标不得与商号相冲突。商号权是依有关法规、条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并依法保护的一种工业产权。如果新注册商标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在经济活动中是极易造成混淆。所以,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的商标也很难被核准注册。

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相冲突。外观专利权和版权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新申请商标的文字、图形若模仿、抄袭他人商品的装潢、外观设计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或专利权,也是不能被核准注册的。

5、商标不得与公民身份权相冲突。公民身份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艺名、笔名作为商标。

04

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注册”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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