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商人伪造五千多万元假证据侵吞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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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6:0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灵宝,地处豫陕交界,河南最西部的一个县级市,老 子著写《道 德经》的故事就发生在灵宝的函谷关。而五年多来,当地到处在盛传灵宝市人 民法 院故意采用五千万元假证据配合不法商人侵吞合伙人巨额财产,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9年河南灵宝商人袁跃增找到灵宝市总工会下属机 构河南恒之鑫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之鑫公 司”)与袁跃增实际控 制的灵宝市中鑫珠宝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鑫公 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各出资500万元,各占50%股份,建设中鑫电子商贸城。合伙双方虽然共同成 立中鑫电子商贸城项目部,但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对外仍然用中鑫珠宝有限公 司名称。袁跃增任总经理,恒之鑫公 司项目负责人许云杰和另一投资人郭丙军任副总经理,财务由双方投资人委派,恒之鑫公 司委派任翠霞任会计,中鑫公 司委派袁锐平任出纳,袁锐平系袁跃增的妹妹。

    合作开发过程中,中鑫公 司除用于买地的1070万元投资外,前期仅有少量投资。2011年5月份,袁跃增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不能按合作协议履行投资与建设中鑫电子商贸城项目,使项目搁置。恒之鑫公 司许云杰本着对投资人和众多购房户负责态度,通 过转借资金、担保等多个渠道筹措资金,前后共筹措4000余万元用于中鑫电子商贸城工程建设,使工程队顺利施工。袁跃增见工程基本完工,为达到把整个工程霸占为己有的目的,多次指使袁木森、建世国、张荣建等人纠集社 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到工地打 砸。  

    2013年7月,就在恒之鑫公 司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商贸城项目时,恒之鑫公 司经理李永军、许云杰,中鑫公 司经理袁跃增,第三合伙人郭丙军三方算帐时,袁跃增控 制的中鑫公 司为侵吞对方财产,利 用其保管项目部印章的便利,模仿已离职会计任翠霞的签 名,伪 造13张共计5020万元中鑫公 司假投资收据,编造恒之鑫公 司仅投资1⑥4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出资的虚假内容,将恒之鑫公 司许云杰方起诉到灵宝市人 民法 院,要求恒之鑫公 司赔偿中鑫公 司100万元违约金。

    2013年10月,灵宝市人 民法 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聂全国担任审判长,王项锋、焦迎九为审判员。在庭审中,许云杰见到中鑫公 司提交的16张投资收据,当即就指出中鑫公 司袁跃增方提交的其中13张共计5020万元的为假投资收据。许云杰指出,中鑫公 司提交的收据上的时间分别为2012年3月——11月的编号为0000645—0000648、0000650—0000654、00001225—00001227、00001229共计5020元的13张收款收据为造 假,因为2011年10月会计任翠霞已经离职。

    许云杰还指出,筹建项目部时,双方约定项目部作为投资、管理机 关,所有账目由项目部管理、备案,资金往来必须有许云杰与袁跃增共同签字、批准后方能入账。而中鑫公 司提交的13张共计5020万元所谓的投资款许云杰毫不知情,并且没有任何供银 行进账记录和相关公 司会计账目明细,没有其它任何关联证据证实,是单方证据,假的。

    2013年12月,灵宝市人 民法 院2013年民一初字第1138号判 决结果出来,判 决书却没有提许云杰质证中鑫公 司袁跃增方提交的13张共计5020万元收据的为假投资收据的重要事实,判 决恒之鑫公 司败诉,赔偿中鑫公 司100万元违约金。判 决书第三页载明了原告中鑫公 司提交了投资款收条17张计7540万的事实;在法 院卷宗里,中鑫公 司向法 院提交证据利息表也证明了其向法庭提交的投资款收条是17张,计7540万元。但是,在同一判 决书第九页,收据款收条变成16张,计6090万元,金额最大的一张投资款为1540万元的收条“不翼而飞”了。中鑫公 司对这张1450万元的巨大损失居然一声不吭,面对质疑,灵宝市法 院主审法 官焦迎久在深圳电视台的采访中竟然这样解释,“这1450万元的收据没认可,不是对你们更有利吗?”更为离奇的是十三张假票中,一张票号是0001227,金额300万元的收据,开票日期是2013年2月10日,这天竟然是农历大年初一。

    之后,恒之鑫公 司上诉至三门市中级法 院,败诉了,到河南省高院被驳回了,各级法 院都在回避中鑫公 司袁跃增方提交的其中13张共计5020万元收据为假投资收据这个事实。

    后来,袁跃增借用法 院解除合同,使用手段和潜规则关系运作,将恒之鑫公 司许云杰方踢出中鑫电子商贸城项目,独吞了中鑫电子商贸城城小区价值上亿 元的资产,使恒之鑫公 司方投资4000多万元血本无归。

    2014年1月,许云杰拨打110报警称遭遇巨额诈骗。灵宝市公 安局尹庄派 出 所受理此案,并找到原会计任翠霞核实情况。任翠霞证实,由于投资双方经常发生纠纷,不及时给她发工 资,2011年10月她就辞职了,自己离职后没有在公 司账目的单据上签过字,后面单据上的签 名是怎么回事她不知道。

    警方还找出纳核实情况。但出纳袁锐平始终避而不见。

    此案至今无下文。

    2014年2月,许云杰为阻止三门峡人梁青在恒之鑫公 司出资建设的小区地 下停车库修建隔断墙,指挥人将墙体砸毁,许云杰等四人被袁跃增报案后羁 押,于2015年8月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恒之鑫公 司在诉 讼中发现,在灵宝市人 民法 院卷宗里,中鑫公 司向法庭提交证明自己投资款收条的单据,除了法庭上出示的一组而外,还有另一组与十三张假收据中相同票号、相同内容、相同的修改痕迹的九张单据,所不同的是,前一组有会计“任”和出纳“袁”签字,而后一组无会计“任”签字。

    许云杰说,太可怕太险恶太胆大包天了,没想到我这一生会遇到如此阴险狠 毒之人,但也绝对想不到会遇到如此的巧取豪夺,13张假证据,5020万元,竟然被不法商人串通法 院依法操作,一口侵吞了!五年多来,我一直在不断投诉举报,众多媒体对此案进行过大量报道,在三门峡市人人尽皆知,但相关司法部门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集体失声。一个商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能力,操纵司法?

    附图:中鑫公 司伪 造的部分收据

    一、袁跃增伪 造收款收据1

   

    二、袁跃增伪 造收款收据2

   

    三、袁跃增伪 造收款收据3

   

    四、袁跃增伪 造收款收据4

   

    5、袁跃增伪 造收款收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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