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南京东部路桥公司“变老赖”为何有恃无恐 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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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8 16:5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社会,真的已经沦落到借钱必定要不回,连法律都可以被肆意践 踏的地步了吗?借款不还,视法 院判 决如无物。工程招标似儿戏,围标,违规转包充斥其中。试问广大民众的利益还有谁来维护,工程期间如此“作 弊”,怎能让老百 姓对工程放心?最近在裁判文书网上,有一起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盐城市盐都区蟒蛇河大桥工程的纠纷事 件闹的沸沸扬扬。招标过程中 出现围标和违规转包,更让人唏嘘的是南京路桥公 司盐城分公司的法人竟然做了老赖,借款不还,严重损害别人的利益,败坏社会风气,将中 国 法 律的神圣尊严践踏在脚下!

   

    从裁判文书网上的案 件文章可以知道:2011年4月,盐城市盐都区蟒蛇河大桥公开招标。杨桂林为南京路桥公 司前后“打点”,共借款3000万元汇入其他两家陪标单位,两家单位再转手将钱汇入盐都招标办。南京路桥公 司以1.2亿多元人 民币中标后成 立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杨桂林为负责人和蟒蛇河大桥工程项目经理。同时杨桂林以自己为法人成 立盐城市桂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建设工程资质的情况下承包蟒蛇河大桥工程。这就叫暗度陈仓,一手遮天,陪标单位跟他们是一伙的,工程像踢球一样转来转去,不看公 司资历不说,而且全由一人操办,招标法在哪?企业诚信在哪?置民众安全于何地?!!!

    蟒蛇河大桥为BT项目,建设者要先行投资建设。工程建设期间南京路桥公司未投入资金,资金全是杨桂林凭借承包工程的资料和相关凭证自行筹集。换句话说,南京路桥公 司盐城分公 司就是南京路桥公司为了方便杨桂林融资而帮其建立的,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如今工程已全部完结,杨桂林仍欠借款人丁某某巨款,加上利息超过1000万!

   

                  (杨桂林对蟒蛇河大桥工程用款说明)

    对于此借款案 件,中级和高级人民法 院早在2015年就做出了最后判 决,令杨桂林在短期内偿还款项和利息。但是…….事情过去几年了,杨桂林一直就这样赖着不还。甚至有的法 院曾判 决杨桂林虽然是个人借款,但款项明确用于蟒蛇河大桥工程,而且杨桂林属于南京路桥公 司盐城分公 司负责人,南京路桥公 司也有连带偿还责任。但南京路桥公 司也并没有还款给丁某某,而是将款打给杨桂林。可见杨桂林并非无钱还账,只是恶意拖延,坚决不执行法 院判 决,以一己之力严重挑衅国 家威严和法律权威,此猖狂做法 令人震惊!

    对于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和一个完整的企业,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恪守。南京路桥公 司和杨桂林的这些违法行为只是冰山一角,下面再说两个无法解释的大猫腻!

    1.有知情者反映,在蟒蛇河大桥这个工程上,盐都交通局(盐城高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曾擅自借款5000多万给南京路桥公司,而且不追偿,导致杨桂林的很多债务人死活拿不到钱。

    2.蟒蛇河大桥工程2013年竣工通车,到现在审计还没结束,其中有多少黑幕?又涉及多少人的参与?

   

                   (盐都交通局擅自借款凭证,公章为证)

    另外更有可靠消息称:南京路桥公 司在盐城市其他几个竞标工程中也存在围标甚至废标现象。杨桂林曾伪 造凭证从银 行贷 款,与南京路桥公 司沆瀣一气、损人利己,大肆非法敛财。

    由此可见,南京路桥公 司和杨桂林已经屡屡触犯法律,视国 法如儿戏!难道此等“惯犯”、老赖就真的没人能管吗?相信中 国是有法 律和道 德可讲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处理此等老赖和违法企业,民众同仁能够群起而声讨,让其在正义面前自惭形秽,得以严 惩,还受 害 人以公 道,还天地以清明。此患不除,下一个被坑的就是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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