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到底是违约还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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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3:4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2日,煎熬地等待了2个多月,李付才和周法权终于拿到精河县公 安局的回 复:不予立案。

    “怎么可能呢,我们抛家舍业、贷 款、卖房投资的130多万的砖厂被别人霸占,公 安局说不予立案,天底下还有公平吗?还有法 治吗?”周法权绝望的泪流满面,脖子上爆出的血管显示他内心的恐。“这明明是信联社和张华云联合银丰贷 款精心设计的骗 局,精河县公 安局却说是违约,明明可以很快解决,非要把我们拖进漫长的司法程序,这还有天理吗?”李付才经过这两个多月折腾,脸色没有任何的血丝,他没有流泪,平静里只有绝望。“公 安局的人给我说‘信联社给他们说:我们是违约了,让他来告我吧!’,一个正规的国 家金融机 构,竟然说出这种话,这不是流氓吗,当初给我要两万元小费的时候,我真不应该给他!”周法权,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只能用泪水来表达他内心绝望、无奈和失落!4个股东,他们卖房子、贷 款筹集来的130万元,到精河县投资华仁建材有限公 司,刚刚维修好砖窑,备齐原料,准备2018年好好干一场,给家人和亲人一个交代,谁曾想春节期间砖厂竟被人霸占了!三个月来,他们一直在求救、在呐喊,结果却是:不予立案。

   

    精河县公 安局出具的通知书

    他们到底经历了什么?谁又是这场围猎者的主 谋?精河县信联社到底是诈骗还是违约?张华云在这场围猎中起到什么作用?精河县公 安局、信 访局为何都不予立案?媒体在采访中,为何各单位都躲之不及?带着些疑问,我们还是让事实说话!2017年6 月,经华仁砖厂机修工介绍,周法权认识了华仁建材法人代 表的张华云,张华云自称自己有一个砖厂,因为资 金 周 转困难,希望他们投资生产,同时,为了取得周法权的信任,张华云拿出了精河县华仁建材有限公 司营业执照,当时营业执照显示张华云确系是华仁建材公 司法人。后来再三的追问下,张华云才说出实情砖厂欠了信联社200多万元,砖厂资产已抵押给信联社,但是只要周法权每年正常给信联社交50万租金,砖厂就能正常开工生产,随后周法权在张华云安排下,在信联社办公室见到主 任王建民,通 过多次沟通磋商后,信联社王建民同意以每年50万元的价 格将砖厂租赁给周法权,并承诺由周法权直接与信联社签订承包合同,并且向周法权要了2万元的消费,当时周法权说转账,王建民不同意,最终周法权从自己的银 行卡里取出2万元,在小公园里由张华云的妻子当场转交给王建民!

    2017年8月14日,周法权和张华云及其妻子谢玉芳带着周法权准备好的51万现金去精河县信联社签承包租赁合同,当时说好的合同由周法权来签,有华仁建材委托周法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为证,结果在最后一刻张华云和信联社违反协议规定采用欺 骗的手段私自把合同签了,造成既成事实,当时周法权坚决不同意,要求退款,张华云说合同已经签订,退不了,当时王 健民 主 任恰巧在外地,打电 话说回来给我们处理。并告诉我们只管放心大胆干,这事一拖就是将近两月。但,时至今日,周法权也没有见到信联社的合同文件。(后来据公 安局民 警调 查得知,信联社收完租金后,根本就没有和张华云签订合同)2017年10月8日,信联社王建民 主 任委派他的好友陈铁兵来负责砖厂管理和生产的。在陈铁兵的见证下,张华云以华仁建材法人的身份与周法权等人签订合作协议。张华云拿华仁建材入股,占60%的股份;余下是周法权四个合计投资120.2万元,占40%(周法权投资30.2万元,占10%,其中有11万元是向陶仁敬的借款;陶仁新投30万元,占10%;郭本锋投60万元,占20%),合同签订后资金已全部到位。合同的第三 条明确规定:合同期为3年,2020 年8月8日截止。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将承担乙丙丁三方全部投资以及损失。由于厂里的设备十分陈旧,机械老化,周法权一边干着一边维修,投资20多万元用于砖厂维修和设备更新,眼看着就到了春节,春节前出了大概200余万块成品砖。为了响应政 府号召,全部低 价用于支持灾区建设。

   

    实名举报人

    春节之前,突然来了一拨人,说厂子是他们的,要求周法权退出厂子,经过了解才知道,他们是银丰贷 款魏博派来的,起因是华仁建材张华云和银丰贷 款魏博之间的债务纠纷。当时,由于周法权和张华云有合同约定“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将承担乙丙丁三方全部投资。”又加上魏博派来的人主要是对张华云本人的,周法权认为他们也许是用这种方法向张华云要钱,张华云本人也说:“他们是冲着我来的,你们别担心”。同时信联社也告诉周法权只管干,不用管他们。由于春节前砖厂一直在处于调试和维修状态,完全在资金投入之中,陶仁新甚至是拿了自己老家的房子作抵 押 贷 款投入砖厂,同时,年 前周法权备了价值20多万元的煤和土,并且又花费16.5万元对轨道进行了全面的更换和维修,准备年后正式生产,另外安排一名工 人看场,2017年11月11日,周法权整套班子回家过年了。2018年1月19日19:52分,周法权突然接到看场子工 人电 话,说突然来了几十人说砖厂是他们的,强 制进场,并把他赶出去了,由于周法权都不在场,一名看 护员确实抵挡不住,加上,周法权距精河县3000多公里,开车去需也要3天左右,且,处于年关之时,周法权束手无策。2018年2月25日(正月初十),周法权带着几十号工 人前往精河县华仁建材(精河县八家户),28日早上10点左右进场,发现周法权春节前留在厂里的东西全部被扔了,其中包括员工的生活用 品、财务账本以及办公用 品被洗劫一空。张华云也销声匿迹!

    报警后,八家户派 出 所3名警 察以财物丢失出警,到现场简单的寻找后说周法权之间是合同纠纷,不予立案,随后就走了。提前入住的人阻止周法权等人进入厂区,就这样周法权等人投资一百多万元的砖厂被别人给强行霸占了。之后,周法权等人陆续到八家户厂部,精河县公 安局,精河县信 访局、精河县人 民政 府、博尔塔拉蒙古自 治州信 访局,他们说法如出一辙,都说周法权是民事合同经济纠纷,并建议走司法途径。后来在精河县人 民政 府的关注下,精河县公 安局予以调 查,5月12日,也就是“汶川地 震10周 年纪 念日”,精河县公 安局正式回 复:不予立案。

    故事,到此就结束了——周法权等人投资的130多万元被人占为己有了!目前的纠结点是:精河县信联社和张华云到底是诈骗还是违约!因为“合同诈骗”可到犯罪地公 安机 关的经侦部门控 告;而“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通 过民事诉 讼(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两者的性质不一样,其效果自然也不一样。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楚合同违约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 用经济合同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合同签订之前是否主管刻意掩盖签订合同的相应信息;签订合同之后,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补救和促进合同的执行;是否对合同一方造成重大损失。

    按照这个标准我们逐一对照:

    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华仁建材法人张华云和精河县信联社故意隐瞒信息。

    1、在2017年10月20日之前,华仁建材已经涉及到法 律诉 讼19起,绝大部分是债务纠纷,股权变更等,其中(2015)博中执字第11—4号的内容对周法权目前影响最大。(2015)博中执字第11—4号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精河县华仁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位于精河县八家户砖厂的评估资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底价人 民币6872284 元的价 格交付申请执行人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建明折抵精河县华仁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欠其债务。不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建明; 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建明时起转移。

    ②、申请执行人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建明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 构办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 律效力。也就是说,从2015年12月25日起,精河县华仁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作为债务抵押,所有权已经为信联社、张建民所有。张华云已经不再是华仁建材实际所有人,而其所持有的的各类资质,要么是假的,要么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相关手续。

    随后,任福得的承包协议证明了这一点。

    二、2016年8月9日,任福得与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砖厂承包合同,年租金为50万元,合同期限为3年,从2016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8日。并于2016年12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就是任福得!事实也证明:华仁建材已经作为债务抵押,与张华云没有任何关系。但,任福得做的不到一年,张华云将砖厂断电,砖厂正式停产。他们内部之间什么情况,周法权只有传闻,没有证据。任福得的事情还没有结束,张华云就联合周法权再次投资。一方面张华云与郭本锋是河南老乡,另一面,周法权去的时候,该场确实处于停产状态,手续也是张华云的,周法权对此比较信任。并且,张华云说砖厂就是他本人的,在周法权签订合同之前,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他负责,和周法权无关。所以,周法权就签订了合伙股份制合同。

    三、最重要的是,张华云是2017年10月8日与周法权等人签订合作协议,但是,在工商注册上,2017年10月20日已经将公 司转给精河县银丰信 贷公 司。按照我 国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一般最快在15个工作日完成,也就是在10月5日之前,张发云已经递交公 司变更资料。而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在10月8日。也就是说,张发云在与周法权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将公 司转给别人。并且享有20%股权。

   

    企业相关信息

    通 过以上三 点,足以说明张华云在签订合同之前故意和刻意利 用虚假信息。张华云用华仁建材的虚假资质,诈骗周法权,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所以,这不是合同纠纷,而是典型合同诈骗!

    四、依据新 疆博尔塔拉蒙古自 治州中级人 民法 院2015年12月25日签发执行裁定书(2015)博中执字第11—4号 的裁定内容:裁定书下达时信联社和张建民即时将华仁建材转到自己的名下。同时,与任福得的承包合同签订也证明信联社和张建民已经履行裁决书的实际内容。

    但,在2017年10月8日张华云与周法权签订承包合同时,信联社已经明确知道其中的风险的前提下,没有告知周法权其中的风险,并说:“张华云之前吃了不少亏,你多帮衬点,”同时,索要2万元的消费,且不允许转账,承诺与周法权直接签订合同,等等细节都在主观上刻意骗取周法权等人的投资。

    作为华仁建材的实际主体信联社、张建民,借用张华云的虚假身份,对周法权签订虚假合作协议,进而达到合伙诈骗的目的。

    通 过以上内容,可以明确看出,张华云和精河县信联社是早有预 谋和组 织性诈骗。

    第二、在合同的执行遇到困难时,他们并未采取任何的措施补救,同时,张华云在新的公 司里依然占据20%的股份。

    第三、由于张华云和信联社的联合诈骗,导致周法权等人实际亏损130余万,损失巨大。信联社通 过被抵押的砖厂骗取我们50多万的租金,张华云通 过一纸法人变更把我们价值80多万元才财产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他所欠别人的债务。

    第四、在张华云公 司法人变更以后,砖厂就由以王明阳为前卒,魏博为幕后的当地势力霸占,当周法权找到张华云并质问他我们投资的130多万资金怎么办?张华云在多个公开场合说周法权等人投资的130多万元属于他个人的借款,周法权等人想不明白; 我们千里迢迢跑到精河就是为了把通 过卖房卖地筹到的130多万元借给一个劣 迹斑斑,负债累累的当地无赖?张华云主观上完成了对当事人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昭然若揭。

    结合以上内容,张华云和精河县信联社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且没有任何的异 议!

    但,作为专 业的法 律工作者——精河县公 安局,为何执意将此案定为合同纠纷呢?是资料不详还是法 律不熟?我们不得而知。

    总之,在精河县人 民政 府的过问下,依然如此,甚是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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