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滥用职权还是工作疏忽?广西贵港一起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背后的适用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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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17:4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赤子新闻网讯(记者 钱正云报道) 2017年5月,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新 塘镇大振村李桂盛等50多名村 民,因港南区政 府承诺的西江二线船闸征 地拆 迁项目补偿安置迟迟未能落实到位而进 京上 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诉 讼案 件。

    有争议的行政处罚

    李桂盛等50多名村 民在被当地政 府派出的工作组接回后不久,一份贵南公行罚决字【2017】004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桂盛伙同村里其他人共50多人结伙到北 京国 家信 访局非法上 访,以制 造较大影响,胁迫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诉求。由于北 京国 家信 访局不是接待场所,不接待信 访人员聚众上 访、也不允许信 访人员滞留或聚 集,李桂盛等人聚众上 访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已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受理并侦 查后,认定李桂盛等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桂盛处以行政拘 留十五日。”

   

    李桂盛不服,拒不签收该处罚决定,同时以适用法 律错误为由向贵港市港南区人 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 讼。李桂盛诉称,2017年4月底,他听到村里其他人说要去北 京上 访后,也想去国 家信 访局上 访,反映村里的土地、房屋被征用,政 府没有给予补偿的问题。李桂盛于2017年5月1日到北 京后,在一家小宾馆里住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就被政 府工作人员劝返。5月4日回到贵港市后,即被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传唤,次日以因“扰乱社 会秩序”行政拘 留15日(自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0日止)。但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并未将拘 留决定书交给李桂盛,而是在李桂盛拘 留期限届满释放后,才于2017年6 月6日收到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邮寄送达的贵南公行拘通字【2017】第397号行政拘 留家属通知书。

    李桂盛认为,他们虽然有50多人上 访,但是严格遵守信 访机 关的秩序,依次排队进入,并按照国 家信 访局的要求选出代 表,理性合法的表达上 访诉求,并没有任何过激和扰乱社 会秩序的行为,更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的行政行为毫无事实依据,完全系滥用职权。该行政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赔偿其被错误处罚造成的损失。

    贵港市港南区人 民法 院一审以(2017)桂О803行初18号行政判 决书驳回李桂盛的诉 讼请求,维持贵南公行罚决字【2017】00499号行政处罚决定。

    据李桂盛家属提 供的一段通话录 音显示,贵港市港南区人 民法 院法 官伍星毅(一审判 决审判长)在与其初中同学的通话中表示“只是拘 留而已,你现在提什么不服,有什么意义?还花钱请律师,我真是想不明白”、“不整你进监狱坐监都算你幸 运了”、“给不到钱我确实不清楚”、“问题是现在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如果政 府是依法依规的话,村 民会听吗”……

    上诉。滥用职权还是工作疏忽?

    李桂盛不服一审判 决,上诉至贵港市中级人 民法 院。李桂盛认为,一审判 决认定的事实为“2017年5月初李桂盛与其村里其他人共同50多人结伙到北 京国 家信 访局非法上 访,以制 造较大影响,胁迫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诉求”。但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是“2017年5月初,李桂盛伙同大郑村50多名村 民,到北 京市集中汇合准备到中 南 海上 访的过程中被(警)方发现并拦截”。而国 家信 访局位于月坛南街8号,与中 南 海根本不是同一个位置。到底上诉人意图去哪里,一审法 院根本没有查明,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 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李桂盛同时认为,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本案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认定事实部分,仅表述了上诉人意图上 访及去北 京的经过,未有一字认定上诉人如何实施扰乱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及情节;即使根据前述规定进行处罚,也只能处十日以下拘 留。《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 律明显错误。

    据李桂盛反映,贵港市中级人 民法 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 官曾通 过李桂盛的代 理律师做他的工作,承认公 安机 关的处罚决定有一定问题,想协调公 安机 关赔偿部分费用换取李桂盛的撤诉。

    【2017】004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法 律条款明明最高只能拘 留10日以下,但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却对李桂盛实施了15日的行政拘 留。这又如何解释呢?

    对此,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在庭审中辩称是“工作疏忽所致”。贵港市中级人 民法 院(2018)桂О8行终9号行政判 决书采纳了贵港市公 安局港南分 局的答辩意见,认为“【2017】00499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 律错误是属于工作疏忽所致,不属于对上诉人没有对应违法事实而作出的处罚决定”,因此维持一审判 决,驳回李桂盛的上诉请求。

    息访罢诉应从源头解决根本问题

    李桂盛表示,他们大郑村村 民是绝对支持国 家的建设项目的,但是政 府要合理补偿,解决好安置问题,依法征收土地,不能违法行政。

    据村 民提 供的一段现场录 音显示,2016年1月25日,时任贵港市港南区区长杨亚俊到大郑村下访,在与村 民代 表座谈时,坦诚表示“这个项目大家做出了很多的牺牲,肯定是支持的……我也确实没有想到群众工作这块有很多失误。尤其最近一次,拍的照片给我看,很多名字在照片上我看了我也很难过,谁要是动了我家的祖 宗我也跟他拼命,因为我当区长,老祖 宗保佑你啊,你才能当区长,不是因为你本事大,你努力,不是谁努力都能得的。后来我也了解了……所以为什么我要来,确实工作组不到位,工作不可能十全十美,确实有脱节的现象……之前有很多工作做不到位的指挥不到位的地方,政 府肯定是有责任的,所以大家也是受委屈了……我觉得今天是有好的开始,也是我第一次来,之前常务来了几次,以后还要来,过两天我们还要再这样,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要不断的交流下去,让它更快的去解决……”

   

    据村 民提 供的材料显示,该项目征 地拆 迁指挥部和港南区政 府也于2016年3月25日作出书面承诺,暂停施工,待项目工作组与村 民协商后再行施工建设,依法依规解决征 地拆 迁问题。然而事到如今,事情不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反而引发了更大范围内的反复上 访,确实值得当地政 府反思。

    对于本案的争议焦点,资深法 律人 士、广西横源律师事务所罗世宏律师指出,公 安机 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 律文书,事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来不得半点马虎。行政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 安机 关在本案中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法 律条款顶格处罚只能拘 留当事人10日,但是却实施了15日的行政拘 留,并且已经执行完毕。超期拘 留的5日,明显超越了公 安机 关的法定权限,加重了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已涉嫌非法拘 禁。难道公 安机 关在实施拘 留处罚决定之后直至二审之前均未能发现自己的疏忽?其辩称行政相对人确有严重违法行为,却无法提 供证据予以证明,仅以一句“工作疏忽所致”根本无法掩盖其行政行为的违法,贵港市中级人 民法 院的终审判 决明显不当,应启动再审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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