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民企遇拆 迁称要拿800万行 贿”事 件,董事长涉嫌侵占或挪用股东5000多万巨款,但股东于2017年8月向连江县公 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后,至今已8个多月过去了,经侦却故意拖延拒不立案,并且还不肯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回 复材料。
股东认为,连江公 安消极办案,有为经济犯罪充当保护伞之嫌。近日,他们已向省市纪检、监察委、以及上级公 安机 关等部门提起了控 告。
正常拆 迁也要送礼800万?
2009年3月,刘通先生与王天龙、王传达父子合股,投资成 立福州钰龙轧辊铸造有限公 司。刘通先后出资1375万元,占股27.5%,其余股份72.5%由王天龙、王传达父子持有,其中王天龙任董事长、王传达任出纳。
公 司位于连江县,而刘通本是长乐人,且长期在外地,因此公 司均由王氏父子经营。 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八年来,刘通从不过问公 司经营情况,任由王氏父子处理。
2017年年初,因国 家建设需要要,政 府对钰龙公 司的土地、厂房等进行征收;经评估,最后政 府决定给予钰龙公 司补偿6250万元。
2017年5月31日,连江县人 民政 府的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将第一期补偿费3122万元发放给了钰龙公 司,可该款到账后仅一天时间,就被王氏父子给全部转移走了。
由于刘通投资进来的资金,也是民间筹措而来,涉及数十人。该数十投资人得知情况后,十分着急,要求立即与王氏父子进行谈判,可王氏父子只同意按刘通投资本金的105%作一次性了断。
但是,其他投资人不同意,他们认为,就算公 司八年都不挣钱,即便按这次政 府拆 迁所给的补偿,破产清算也不止105%,况且还有那么多的机器设备、以及未收回来的1700多万元债权?
而王氏父子则称,在公 司经营过程中,他们向有关部门送礼花了不少钱;而且,这次拆 迁结束后,公 司还应再拿出1000万元来送礼。刘通方面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送1000万的礼太多了,何况此前已被王氏父子送出了56万?
尽管刘通等人对送礼事宜持不同意见,但王氏父子最后称至少也得送800万元,这似乎是他们讨价还价的结果。
大股东或涉职务侵占罪
刘通方一投资人称,王氏父子是真送礼还是假送礼他们不知道,但王氏父子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是事实。
据了解,出生于1952年的王天龙,持有美国绿卡,其子王传达则持有为期十年的美国商 务考察签证。也就是说,他们随时都有可能逃到美国去。
公 司成 立以来,董事长王天龙、出纳王传达在公 司设有A、B两套账。凡是需要开具发 票的收入均入账福州钰龙轧辊铸造有限公 司对公账户,也称A账,其收入远远低于实际经营收入。而凡不需要开具发 票的收入均入账个人银 行账户,算是B账,该金额是对公账户的数倍,高达数亿 元。
不开票的主要使用“王 福金”的两个个人账户和王传达的一个个人账户,分别是:王 福金(王天龙的义妹,身 份 证号码:350126195407045940)农行卡号:9559910061449047411;建行卡号:4340621820241028。王传达,农行卡号:6228460060002659512。
自2009年6 月至2015年12月,王天龙、王传达隐匿公 司经营收入数亿 元,而他们在股东刘通面前却伪装出一副亏损的模样。
为此,大量的公 司资产被王氏父子侵占、大量的公 司资金被其挪用。
在职务侵占方面,王天龙、王传达具有如下涉嫌违法犯罪事实:
1、2009年将公 司股东的投资款人 民币1050万元转入王传达个人账户,以王传达挂账方式记账。
2、王天龙、王传达将应收账款占为己有(陕西三原昌鑫钢铁公 司、闽清金盛钢业有限公 司、福州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福建省松立集 团松立带钢厂、广东台山宝丰钢铁有限公 司、江苏靖江开元冶金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湖南郴州钢铁有限公 司、内蒙古乌 兰察布盛和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上 海崇明崇钢钢铁有限公 司、南通新正大钢铁有限公 司、重庆闽航钢铁有限公 司等数十家公 司)。
3、虚报支出,子乌虚有。
4、王天龙、王传达将钰龙公 司产品、库存废品等私自出 售,出 售款占为己有。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 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 贿 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2009年至2017年长达八年,王天龙、王传达利 用其实际控 制钰龙公 司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侵占的数额巨大,已达到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还涉嫌挪用资金、行 贿罪
在挪用资金方面,王天龙、王传达具有如下违法犯罪事实:
1、2017年5月,钰龙公 司被征迁,赔偿金额6245万元,政 府已支付赔偿款50%即3122万元,虽钰龙公 司没有营业,但王天龙、王传达仍将该款全部转移;例如,部分转移至福州千千色纺织科技有限公 司,而钰龙公 司与福州千千色纺织科技有限公 司没有任何业 务关系,实为王天龙、王传达挪用资金,金额巨大。
2、王天龙、王传达将钰龙公 司的资金转移至福建省和利典当有限公 司、福建省和利典当有限公 司福州市仓山区分公 司。
3、王传达将钰龙公 司的资金转移至个人银 行账户,金额达到1000多万元。
上述资金往来,均没有借款合同,也从未告知过公 司股东刘通,涉嫌非法挪用或侵占。
《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 司资金;
(二)将公 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 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 司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
(四)违反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 会同意,与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同意,利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 司同类的业 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 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 司秘密;
(八)违反 对公 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司所有。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初步计算,王天龙、王传达挪用钰龙公 司的资金超过5000万元,其利 用其钰龙公 司董事长、出纳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挪用,其挪用的数额巨大,已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经侦拒立案涉嫌充当保护伞
关于王氏父子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犯罪的问题,刘通等人于2017年8月向连江县公 安局进行报案,要求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王天龙、王传达的刑事责任。
但是,报案至今已8个月过去了,连江公 安既不立案,也给不出不予立案的理由。据知情人称,王天龙父子与连江县公 安局经侦大队的关系非常好,前些年曾有经侦大队民 警出面帮其讨债,因此经侦大队相关人员想方设法“保护”王天龙父子,是很正常的。
2018年2月26日,刘通再次前往连江县公 安局了解情况,连江县公 安局口头告知暂不立案,但没有出具书面通知书。
《公 安机 关办 理刑事案 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 告人的案 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 安机 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 告人。”
法 学专 家认为,如果公 安机 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因为刘通没有取得不予立案通知书,无法依法申请复议,也不能向上一级公 安机 关申请复核,更不能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向检 察机 关申请立案监 督。因此刘通已实际上失去了救济渠道,而王天龙、王传达却逍 遥 法 外。
2017年2月召开的全国公 安机 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 话会 议强调,要严肃查处领 导干 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警向基层单位、执 法一线延伸,坚决查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整治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检、公 安部关于公 安机 关办 理经济犯罪案 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公 安机 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 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 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 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 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 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 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显然,连江县公 安局在接到刘通的报案后,居然长达8个月仍拒绝立案,并且还给不出不予立案的正当理由,已构成严重违法。
那么,在该公然违法的背后,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呢?这点希望纪检监察机 关能够介入调 查,揪出连江公 安内部的“害群之马”,还社 会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关于连江经侦对该案的处理,“蝼蚁君”将进一步关注!(郑楼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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