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刑案现场证据离奇丢失 谁在掩盖真相?

[复制链接]
查看: 1686|回复: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2-12 19:4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案发

    中 国 民生播报网讯(记者 王猛  孙康):2016年5月9日,是个平常的日子,但对洪长春来说,却注定不平常,这天是他43岁的生日。晚上8点多,汤海平等一帮兄弟要陪洪长春过生日,吃完饭后,他们一行人准备去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黎郡新宇小区吃宵夜,在经过黎托乡合丰农贸市场时,发现有个睹 博场所打开门在聚众睹 博。汤海平遂站在该睹 博场所门口拨打110报警举报后离开。被举报的睹 博场所背后的黑 恶势力团 伙在得知被人电 话举报后,非常生气,决定恶意报复。他们立即纠集了打 手50余人,并指使专人开车尾随汤海平、洪长春等人乘坐的车辆。发现洪长春与汤海平等人驱车至黎托东山村黎郡小区菜市场对面的路边车内,于是纠集这群黑社 会打 手坐车至该宵夜摊集 合,这群黑 恶势力打 手在路上各自分发了砍刀、铁棍等凶器,直接冲到洪长春、汤海平等人停车的地点,趁其不备,在主 谋黄文斌、彭威(外号老威)、欧阳为苹(外号阿力)、“小孟”等的指挥下,团 伙成员人人手持砍刀、铁棒等凶器对洪长春、汤海平进行了残 忍报复砍杀。短短几分钟,洪长春的头部被人砍开,头骨多处裂开,手脚经脉被人割断,腰部、肋部多处被刀捅伤,汤海平头部被人砍开,肋骨被人砍断。洪长春在被砍昏迷倒地后又被行 凶人员拖至第二现场继续实施砍杀。所幸路人施救报警,行 凶人员才在百余人围观的情况下从容离开。根据现场急救医生和救治洪长春的湖南湘雅医 院、中心医 院的专职医生介绍,当时洪长春生命体征已基本失去,送至医 院后从其颅内取出20余片碎骨,手指神 经断裂,肋部骨折,腿部骨折,在重症室抢救3天后,仍处于深度昏迷,医 院多次向洪长春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至今,洪长春头部、手部、肋部、腿部仍需多次手术治疗,且脑神 经严重受损,行动能力和语言能力明显失衡。

    经法 医鉴定,洪长春伤情为重伤二级,伤 残10级,汤海平为轻伤一级,伤 残11级。他们借朋友的一台宝马X6型汽车和一台起亚越野车被当场砸毁。

    二、侦破

    本案由长沙市公 安局雨花分 局东山派 出 所负责侦办,案发一个多月后,凶案幕后策划人黄文斌(外号教练)、彭威(外号老威)、欧阳为苹(外号阿力)的三名手下:黄文禄、蒋勇、李众全主动到东山派 出 所投案,予以顶包结案。至今,该案除了三名“自首”串供的犯罪嫌疑人外,其他主犯和其他成员无一落网。在受 害 人多次投诉的情况下,直到2017年8月24日才将欧阳为苹抓获,但随后,办案单位称没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审讯也无法突破,将其无罪释放。

    根据案 件真 实情况及相关侦办机 关收集的证据显示,行 凶团 伙明显为黑 恶势力团 伙组 织,其组 织有管理、有层级、有分工、有违 禁凶器,且此次行 凶完全是有组 织有预 谋的恶意报复,气焰十分嚣张,手段极其残 忍。该案中,我们两名受 害 人在第一现场被人恶意砍伤,所乘2台车辆被严重损坏。但办案单位没有将行 凶者定性为黑 恶势力团 伙,没有将该案定性为涉黑案 件,仅草率的认为该案为民间纠纷导致,将该案 件定性为寻衅滋事。

    本案中,黑 恶势力的犯罪动机非常明确,对我们举报其开设的睹博场所心生怨恨,恶意报复,侵害目标十分清楚。洪长春住院期间,洪长春的妻子还接到一个未知号码的恐 吓电 话,对洪长春极其家属进行威胁恐 吓,告知其即使此次没有搞死洪长春,以后还会将其搞死,甚至会将报复洪长春的家属和家庭,其行为表明黑 恶势力团 伙欲将洪长春置于死地,且对洪长春的报复是蓄意的、有组 织、有预 谋、有计划的犯罪行为。

   

    手持刀、棍的行 凶者

    三、疑问

    本案中,受 害 人通 过律师调看了由办案机 关提 供的案 件相关视 频,发现这些视 频存在诸多问题:

    (1)整个时间段的视 频追踪只有受 害 人车辆的行进轨迹,却没有看到犯罪嫌疑人指派跟 踪车辆跟随受 害 人的相关视 频。当晚,一台白色丰田酷路泽越野车对受 害 人进行尾随跟 踪,一直跟 踪到案发第一现。

    (2)整个案发时间段,而行 凶人员有50余人,开了十几台车进入案发现场,并且嫌疑人欧阳为苹坐在一台白色越野车的副驾驶室位上,车窗玻璃还是放下来的,这些车辆基本都是和受 害 人行进的轨迹相同,既然能调取受 害 人车辆行进的轨迹,为什么犯罪嫌疑人的车辆信息却完全没有体现?一点都没有,整个过程就像是在调 查受 害 人一般。

    (3)案发现场的视 频监控时间节点有严重的截取删除嫌疑。受 害 人查看视 频监控的时候发现,在案发时间段,嫌疑人前期准备动手的纠集过程有体现,但本应出现在视 频监控内的关键的追逐、砍杀镜头,无缘无故消失了,有一段视 频就是案发中心现场视 频,最后5分钟的视 频是空白的,有明显被人删减截取的痕迹。警方提 供给检 察机 关的视 频也全是从远处拍摄,案发中心附近有7个摄像头,视 频却神秘消失。

    (4)案发第二现场有3个摄像头,能客观的反映受 害 人被人追逐砍杀的详细真 实情况,但办案民 警提交给检 察院的案卷中却一无所有,是故意遗漏还是没有提交?

   

    图右下红圈处是受 害 人第二施 暴点,头顶有数个监控,但警方称此处监控角度没拍到现场

    (5)三名顶包投案的嫌疑人均交代,称案发时开了五台车,每台车基本都坐满了人,分发了凶器。而且据嫌疑人交代,案发期间所有人都下车进行了砍杀和砸车。那么这五台车的基本情况至今没有问起,车主是谁?号牌是什么?当晚是谁开了车?办案人员不知是有 意还是无意,这么重要的线索却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

    (6)案发时,百余人见证了犯罪实施的行为,有5-6名群众就现场的情况拨打了110报警(可以查阅110中心的电 话记录),这些人都是目睹了现场经过的证人,办案民 警至今都没有去找这些拨打110和目睹现场情况的证人调 查取证。但办案民 警找了一名夜宵摊老板询问,该老板说没有看见具体情况,民 警也就以此为据制 作了笔录,民 警还找了两名根本不在现场的人制 作了笔录,该二人不但没有看见现场的情况,反而污 蔑受 害 人是涉黑人员,这些毫无依据的证言民 警不去调 查核实就记录在案,有什么证据证实受 害 人违法犯罪?办案人员难道是在避重就轻?

   

    受 害 人

    (7)案发后,黑 恶势力团 伙成员在现场拍摄了洪长春被砍伤在地的照片和视 频并通 过微信等工具广为传播。据受 害 人事后了解,案发时,很多人的微信里转发了现场照片、现场视 频,也真 实的描述了现场的情况,办案民 警故意装聋作哑,对这些重大线索、重大证人不予以调 查。我之后附的照片就是通 过朋友的微信转发得来的,还有很多现场照片都四处转发了一周时间,黑 恶势力团 伙就是明目张胆的威胁受 害 人和其他群众。公 安机 关在案发后竟然没有找到任何手 机中存储的照片和视 频,受 害 人在一年以后还能找回这些现场遇 害的照片,可见公 安机 关在现场取证等方面极不作为。办案民 警对这些重大线索重大证人不予以追查,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这些证据流失后,民 警告知受 害 人他们没有办法了。

    (8)三名顶包为主犯开脱的犯罪嫌疑人最开始被刑事拘 留了,后来又被放出来了,再然后检 察院又批 捕了,批 捕的时间是2017年1月18号,犯罪嫌疑人再次被 关进看 守 所的时间是2017年2月16号,也就是正月十六,中间一个月犯罪嫌疑人做什么去了?回家过年了!据我们了解有关法 律知识,在批 捕后,犯罪嫌疑人不到位,公 安机 关应该立即展开上网追逃,应该去犯罪嫌疑人家中调 查,去户籍所在地走访,为什么没有这么做。这些都没有形成记录,当然,办案民 警可以说做了,但做了的材料在哪?

    受 害 人同时还对此案办案民 警对受 害 人没有开具案 件送达回执;办案民 警对受 害 人提 供的有利线索不查证;案发现场勘查记录中描述的情况未查明;办案民 警对受 害 人车辆损坏情况长期不记录不鉴定等诸多行为提出了质疑。对此,受 害 人不禁要问:

    办案民 警难道也在偏袒?他们在偏袒谁?

    谁又在掩盖这个刑案的真 相?

    又是谁在充当这些黑 恶势力的保护伞?

    近日,中 共中 央、国 务 院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的通知》。我们有理由相信,湖南长沙以黄文斌、彭威、欧阳为苹等为首的黑 恶势力及他们的“保护伞”,称霸一方,危害社 会,一定会在党和政 府的铁拳整治 下,连根扫除!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转播 分享 微信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