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雇佣犯罪前科人员强占他人物业 警方介入调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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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16:4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间:2017-09-12 11:17:48 来源:乌海网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日前,多家媒体对北京鸿兆置业有限公司雇佣百名不法社 会闲 散人员和多名保安手持 器 械 非 法 闯 入北京华星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星物业)所在的办公地点,控制了华星物业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通过胁迫、拖拽、扭 擒等恶 劣 手 段强行将华星物业人员拖出办公大楼,打伤华星物业工作人员,恶 意 损 坏华星物业办公室物品,并强行接管物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图为所截取的部分影像资料>

  记者了解到,2005年6月6日,北京某单位与北京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鸿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书,由盛世公司承建该单位所属大厦工程并取得了该大厦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盛世公司因资金紧张,为了筹集资金,与北京兴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兴盛合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兴盛合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兴盛合公司承租该大厦,租期为10年,年 租 金为4000万元。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 租 金改为42,372,880元(含税价,后由于营改增,并未实际执行),租 赁 期限调整为十六年,自2014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止。
 

 
  <图为补充协议>

  后来盛世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庆山又出具《承诺函》,同意将起租日调整为2015年1月1日。兴盛合公司于2012年分五笔向盛世公司预 付了第一期房租4000万元(有收 据等证明材料)。因盛世公司欠 税,当时并未向兴盛合公司提供正 规 发 票。
 

 
  合同约定用 租 金 冲 抵 欠 款

  2012年至2014年间,盛世公司和兴盛合公司分别与王某、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了七份三方《借 款 合同》及《补充协议》,盛世公司共从王某处借 款6笔,从该投资公司借 款1笔,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盛世公司共拖欠王某和该投资公司借 款本 金 利 息合计约1.2亿元。(下图为部分借 款合同三方协议书)
 

 
  <借 款合同第1页>
 

 
  <借 款合同第2页>
 

 
  <借 款合同第3页>
  

 
  <图为盛世公司先后借 款5450万统计表格>

  这些借 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均约定,如盛世公司不能如期 偿还 借 款,王某和北京某投资公司有 权直接向兴盛合公司收取大厦的房屋 租 金以冲 抵 借 款。兴盛合公司认为,该约定并不违 反 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是有效的。

  对此,2014年12月2日,兴盛合公司书面委托了北京华星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物业”)对该大厦进行物业管理,并协助各方完善各项手续,同时该物业公司的经营也获得了产权方的认可。并于2016年12月,兴盛合公司按照各借 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开始向王某、吉略公司直接支付 租 金冲抵盛世公司债 务。

  以拖欠 租 金为由 雇 佣 犯 罪 前 科人员 非 法 打 砸 强 占

  鸿兆置业公司(原盛世公司)看到华星物业收益良好,便私 自 毁 约,违 背合同约定。于2017年8月28日,以北京兴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 租 金及物业收益,不按约定擅改使用功能,不按约定报备租赁合同,不按约定让原告财务进驻核 查,不按约定擅改物业公司等理由,将北京兴盛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 级 人 民 法 院。同时,为了强 占大厦物业管理权,于2017年9月3日,鸿兆置业公司负责人郭庆山安排其手下侯卫民,令其雇佣百余名社 会 闲 散人员和保 安冲进大厦院内将大厦团团围住,其中有20余名光头闯 进大厦内部,非 法控制华星物业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通过胁迫、拖 拽等恶 劣手段强行将华星物业人员拖出工作场所,企图强行接管物业管理权。
 

 
  <被损坏的物品>
 

  
  <华星物业被损坏物品明细表>
 
  兴盛合公司表示,因盛世公司拖欠债权人大量借 款,他们是依据三方合同直接用 租 金冲抵了他们的债 务,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不存在兴盛合公司违 约一说。此次鸿兆置业(原盛世公司)纠集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将整个大厦团团围住,通过胁 迫、威 胁、拖 拽、扭 擒等方式强行驱 赶正常经营中的华星物业人员,损坏华星物业公司物品,粘 贴非 法 封 条。他们这种行为严重危及物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严重违反了社会治安和公共管理秩序,已经涉 嫌 非 法 聚 众 寻 衅 滋 事。
  
  社 会 人 员指挥者曾有两次犯 罪 前 科
  
  据了解,这些社会人员到华星物业所在的大厦闹事,是由侯卫民所雇佣指示,他是此次事件的具体执行者和现场指挥者,而侯卫民又是郭庆山的同乡和手下,已经跟随郭庆山10多年。侯卫民还曾经有过两次犯 罪 前 科,且均是在郭庆山手下期间被判的刑。
 

 
  <图为本事件指挥者侯卫民>
 
  涉及20多起诉 讼 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黑 名 单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 判 文书网(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了解到,郭庆山及其控制的北京鸿兆置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涉及诉讼22起,其中郭庆山和北京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涉诉的判 决和裁 定 书共18件,北京鸿兆置业有限公司涉诉的判 决和裁 定 书4件,均为被他人追 索 债 务的案 件。其中金额比较大案件有北京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郭庆山被北京某典当行追讨1.4亿元本金及2.54亿元罚息的案件以及北京某建设公司向北京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讨7382万元的案件等,还有其他一些拖欠装修款及个人投资款的案件。
  
  从裁判文书的结果看,至少有一份裁定(2013)一中执字第753号是明确写明因北京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终结。该份裁定是2015年6月作出的,也就是说目前北京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北京鸿兆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庆山都已经上了被执行人的黑 名 单,其所有的账 户都处于被查 封的状态,已经无法正常经营。
 
  下图为最 高 人 员 法 院 网公布的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信 息,其中公布了北京鸿兆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7日,2016年11月22日被其他法 院 执行的信息。
 

 
  据悉,事发当日华星物业公司已经向海淀分局北太平庄派出所报了案,目前公 安 机 关还在调查中。
 
  最后华星物业表示,希望公 安 机 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能够尽快立 案,严 肃处理本 案 嫌 疑 人和主谋,以维护法 律的公 正与尊 严,他们也将会全力配合公 安 机 关的调查工作,案 件的进展媒体将会持续跟踪报道(记者 王洋)。
 
  来源:乌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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