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人民法院:铲除腐败土壤建设法治政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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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0 11:1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宝月楼网讯)2017年9月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 民 法 院对刘春华诉内蒙古自治区审计 厅 政 府 信 息公开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春华、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审计 厅参加诉 讼。该案 件系呼和浩特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指 令 审 理 案 件。原 审 裁 定 驳 回刘春华起 诉,刘春华不服原审裁定,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提起上诉。呼和浩特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 民 法 院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刘春华、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对刘春华申请政 府  信 息公开事项予以确认,但是被告审计厅认为:刘春华申请政 府 信 息公开事项,可能涉及第三人商业机密、隐私,并征求第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意见,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不同意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对刘春华申请政 府  信 息公开事项予以公开,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不予公开。
 
  刘春华认为:审 计 机 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行 政 执 法 信 息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应当主动公开,并且银监会已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行政问责,行政处罚 信 息已在银 监 会官 方 网 站公开,对第三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不产生实际影响。审计署,对被审计单位包括国有银 行和民营银 行审计执法 信 息,其中包括各地农村商业银 行,依法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审 计 机 关,行使审计职责独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依照《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应当依法对刘春华申请政 府 信 息公开事项,依法予以公开。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被指“徇私舞弊”、“选择性执 法”、“随意性执 法”,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应当杜绝 腐 败 执 法,推行阳光执 法,对刘春华申请政 府 信 息公开事项予以公开,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 行左右,哪儿还有独立执 法地位,情与法,之间选择了情,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对腐 败、违 规、违 法行为不敢揭 示,丧失了国 家 权 威。
 
  原审人 民 法 院被指令继续审理,应当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审计机关不适当的行为该撤 销的,依法予以撤销,该确认违 法的,依法确认违 法,杜绝执 法随意性、选择性,铲除滋生腐 败土壤,为进一步提升政 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 政 府、廉洁政 府和法 治 政 府作出积极贡献,而不是因自己是被审计单位就对被告审计机关错误的主张盲目支持,不顾国 家 权 威和法律尊严,枉 法作出判 决。
 
  对此,希望相关单位认真领会依 法 治 国 执 政理念,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内部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执法随意性、选择性,对行 政 机 关不适当的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认违 法的确认,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为进一步提升政 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政 府、廉洁政 府和法治政 府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张倩    来源:百姓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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