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遭打砸老板反被抓 福建长乐一黑恶势力很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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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8:0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光头纹身男、戴墨镜白手套、光膀子持钢管......

    这种画面,也许在香 港影视剧《古惑仔》中才能看到,但现实版“古惑仔”,近年多次在福建长乐上演。

   

    工厂数次遭具有黑社 会性质的黑 恶势力打 砸,导致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进行,100多名歹 徒当即被警方控 制,可第二天却莫明其妙地被全部放走了。相反,因该黑 恶势力的“老大”向警方报案,工厂老板反被刑拘了。

    近年,福建长乐这个以林群为首的黑 恶势力团 伙十分猖狂。

   

    黑 恶势力五次对工厂打 砸抢未被追责

    2016年11月9日下午16:40分许,福建常春专用车制 造有限公 司办公人员和生产车间人员正在工作,约50个身着特勤制 服、全副武 装的人员,气势汹汹地冲进厂区。其中,部分人到处张 贴《清场通知》。

    张 贴的通知内容为:一、厂区所有人员必须于2016年11月11日12点前撤离厂区;二、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公 司对于厂房唯一的所权人有权清场,逾期撤离逗留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其自行负责;三、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的规定,逾期撤离人员未经作为厂房唯一所权人的公 司允许,私自使用公 司的房产,涉嫌非法侵占罪,公 司将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该通知的落款为“长乐市佳源纺织有限公 司”,并加盖了公 司印章。

   

    另一部分人则到办公区、车间,将办公人员、车间工 人驱赶出工厂。对不从者,则施以拳 打 脚 踢。

    常春公 司提 供的监控视 频表明,近年类似的事 件共 发生五次。之前的四次,分别发生在此前的2015年6 月12日15:40、7月10日10:30、8月31日9时、2016年6 月11日下午5点。

    与本次不同的是,此前几次冲击常春公 司的人员没有穿制 服,他们大部分都手戴白手套、手持镀锌钢管,还有部分是光膀子的纹身“光头”,看上去就是典型的黑 恶势力成员。

   

    在此前的四次冲击中,最严重的要数2016年6 月11日下午,从5:47时延续到第二天凌晨3 点的那一次。

    当时,常春公 司员工还在正常上班,两辆大巴和十辆小轿车突然冲进厂区大门,100多名手持铁棍、刀具等凶器的歹 徒,对常春公 司的办公场所、车间进行肆意打 砸,殴 打驱散工作人员、工 人;在工厂的外墙、厂房、办公楼等处用红漆随意涂抹“停产”等文 字。

    因常春公 司的报案,100多名歹 徒随后被长乐市公 安局抓 走;可意外的是,第二天,警方莫明其妙地将100多名歹 徒一个不留的全部给放走了。

    警方对此案的处理,长乐各方颇有微词。100多名歹 徒被全部释放,据知情人称,这是长乐市公 安局(现已改为区)某主要领 导的意思,其内 幕让外界看不懂。

   

    常春公 司老板陈堃的父亲陈春宝告诉《深海内参》:“几次闹 事,他们均先进入门卫室将监控主机搬走后,再将门卫升降杆损坏闯入公 司,尔后将公 司所有电路系统切断(食堂、宿舍、车间、办公大楼等);接着将公 司所有正在劳作的生产车间工 人、正在办公的人员,以及正在洽谈业 务的客户通通驱赶至厂外,然后将车间大门、办公大楼的门都用铁链锁住,并禁止所有人员进出公 司大门。”

    公 司几次遭冲击 打 砸,陈春宝均在场,他还说:“闹 事者还将公 司办公大楼大厅的公 司LOGO拆 除破 坏、一楼至三楼玻璃门上的公 司LOGO撕毁、财务部的门锁撬坏并闯入”。

    陈春宝指着视 频中一个较胖、留寸头、指手画脚的人说,这个人叫“林群”,为长乐海汇闽航机械有限公 司的法定代 表人,他是冲击常春公 司的指挥者,也是该黑 恶势力的头 目。

    肇事者逍 遥 法 外  工厂老板反被刑拘

    据被打 砸的常春公 司负责人陈堃介绍,林群对公 司的五次冲击,造成公 司股东陈春宝、员工赵有喜等人身 体受伤;公 司员工吴国张、高由成、林健、李赵、赵有喜等人放在公 司宿舍内被盗或损毁的现金和财物等约33260元;常春公 司办公楼和宿舍楼等多处公 司设施、设备损毁,直接财产损失达数十万元;因冲击造成公 司的停工停产,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冲击正常生产民企的黑 恶势力,能够长期逍 遥 法 外;而合法诚信经营的民企老板,却反遭警方刑拘,这玩的又是哪一出?

    原来,陈堃与林群本为同学关系,林群正是利 用陈堃对他的信任,不折手段企图将其投资的两家企业、近亿 元的资产据为己有。在对企图侵吞陈堃资产的过程中,林群还利 用自己的社 会关系,以诈骗罪为由将陈堃给刑拘了。

    好在检 察机 关坚持原则,陈堃在被 关 押八个月后,被免予起诉而释放。

    据陈堃介绍,他与林群是高中同学,他的企业不管在规模上,还是实力方面都远在林群之上。多年来,基于同学的关系,他一直不遗余力地支持着林群。于是,他们在银 行信 贷方面存在着互保关系(常春公 司为林群的闽航公 司长期担保2850万;林群的闽航公 司为常春公 司担保1500万)。

    从2014年7、8月份开始,因银 行信 贷紧缩,常春公 司流动资金有困难,于是陈堃曾多次找林群协商协助解决资金问题。

    自2015年1月份以来,林群利 用陈堃在常春公 司资 金 周 转以及银 行贷 款出现问题急于得到资金的急促心理,向陈堃炫耀他在社 会上的能力。并称,陈堃只要把自己实际控 制的、由其弟 弟陈乐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长乐市佳源纺织有限公 司,过户挂到他的名下就可以获得贷 款,能够帮助陈堃解决资金问题。

    为此,陈堃、陈乐要求林群签股权代持协议,林群也同意,但林群私自到工 商 局转让变更股权后,就一直回避陈堃、陈乐近一个月。

    原来,林群采取诱骗的方式骗取陈堃以及陈乐签署了工商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陈堃的签 名和盖了手印的空白A4纸张,以及公 司的公章后,伪 造了合同等材料,将佳源公 司的股权转移到其亲属的名下,图谋控 制和侵吞佳源公 司上亿 元的资产。

    更可恶的是,林群利 用伪 造材料虚构事实报假案,造成陈堃被公 安机 关羁 押调 查长达八个多月。在此期间,林群还将佳源公 司名下的部分1300万产业私自变卖,以及利 用佳源公 司资产作为抵押从银 行骗取长乐信用社银 行贷 款3800万。

    林群先从名义上侵吞佳源公 司得逞,进而就开始明目张胆地来抢了。由于常春公 司生产使用的是佳源公 司的厂房,因此林群对佳源公 司的明抢,也就直接影响了常春公 司的生产。

    2015年6 月12日、7月10日,以林群为首的黑 恶势力两次对佳源公 司、常春公 司进行打 砸抢。结果肇事的林群等人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反而是陈堃的公 司在遭受两次打 砸抢后,陈堃却被长乐市公 安局给刑事拘 留了。

    陈堃被刑拘的时间,发生在林群第二次打 砸抢的第三天——2015年7月13日。原因是林群伪 造材料虚构事实报假案,妄称陈堃对其实施诈骗。

    陈堃被刑拘后才发现,原来林群前往公 安局报案的理由是:陈堃、陈乐将佳源公 司股权以2000万的价 格转让给林群后,却不能实际将佳源公 司交付给林群。为此,长乐市公 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对陈堃采取刑事拘 留措施,后被长乐市人 民检 察院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为由批准逮 捕。

    被 关 押八个多月后,陈堃于2016年3月25日被长乐市人 民检 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4月7日,长乐市检 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在陈堃被刑拘的同时,其弟 弟陈乐也被警方羁 押了30日,之后被取保候审。

    黑 恶势力涉嫌诈骗   受 害 者报案没人理

    在陈堃被公 安机 关羁 押期间,林群伙同他人将佳源公 司的股权三次转让易主,欲坐实股权在第三方手上,就算陈堃起诉也没用。并在此期间将佳源公 司名下的、位于长乐市空港工业集中区一块价值1300多万的土地及厂房私自变卖。

    同时在陈堃被 关 押期间,林群多次找陈堃的父亲陈春宝协商佳源公 司的实际归属问题,并且利 用陈春宝急于解救陈堃的心理,欺 骗陈春宝让其签署“对佳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材料没有任何异 议,并保证不就股权转让事宜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等内容的《确认及保证函》。

    据陈春宝回忆,当时林群的律师李 希友也在场,林群想利 用诱骗的方式让陈春宝签署该协议,就是为了让其当时做股权转让时那些自己私自伪 造的合同、材料变的真 实有效。为了保全公 司的合法利益,陈春宝没受骗,拒绝签署该协议。

    另外,林群利 用陈堃被羁 押的机会,用佳源公 司资产作为抵押物、以闽航公 司之名向长乐信用社骗取了3800万的银 行贷 款,并占为己有、挪为他用。

    综合上述林群的种种迹象,法 学专 家指出,林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 相的手段,骗取了佳源公 司的股权以及常春公 司的银 行贷 款,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恶劣。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林群已涉嫌诈骗罪。

    另外,林群捏造事实,妄图使受 害 者陈堃受到刑事处罚,其行为已经构成诬 告陷害罪。林群五次带领黑 恶势力冲击 打 砸常春公 司,应追究其组 织、领 导黑社 会性质组 织的刑事责任;同时,因他的非法行为给常春公 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应追究其破 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刑事责任。

    为此,陈堃数次向长乐警方报案,请求公 安机 关依法追究林群涉嫌诈骗、组 织、领 导黑社 会性质组 织、诬 告陷害、破 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均未得到警方的任何回 复。

    近日,中 共中 央、国 务 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的通知》。《通知》指出,黑 恶势力大多以“公 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 恶势力,组 织形式“合法化”、组 织头 目“幕后化”、打 手马仔“市场化”。

    从林群的表现形式来看,完全符合中 央所称的黑 恶势力之特征。从林群为 非 作 歹依然逍 遥 法 外来看,其背后应该有“保护伞”的存在。那么,谁又是林群的“保护伞”呢?望上级部门介入调 查,扫除黑 恶势力、打掉“保护伞”,还社 会一片清朗天空!

    关于该黑 恶势力作 恶多端的更多问题,以及其幕后的“保护伞”问题,《深海内参》将进一步揭 露!(钟和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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