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领导的批示等于零,咸阳市血站职工住房八年无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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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5:1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咸阳白衣天使平白无故被坑 害,买好的房千呼万唤就是回不来

尊敬的最高法、国 家卫计委和全国广大媒体:

    我们是身穿白大褂救死扶伤,战斗在我 国医 疗卫生领域一线的“白衣天使”,具体的说我们是陕西省咸阳市血站的全体职员,我们可以毫无愧色的告诉大家,我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全国的英模和道 德模范。可是我们中所有的人,凡是购房者都无一例外遭受到坑 害:我们单位从2010年集 资建房起,整整8年过去了我们依然无法入住到自己所购 买的房子里,尽管省市县三级法 院判 决支持我们,市委书 记也亲笔批示过,可我们就是有房不能住,真叫人欲哭无泪。这到底是咋回事呢?请看这起全国最荒唐的闹剧吧——

    我们作为咸阳市中心血站的正式职工,许多同志在多年的工作中都得到了社 会的高度认可,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绝大多数职工的住房问题一直解决不了。为此,我单位新搬迁时于单位的后面(即世纪大道路南),有一块属于我们单位自己的国有划拨土地,原计划在该块土地上为职工集 资建一栋住宅楼,后因其他原因将其又变为出让土地,经过招投标,让陕西吉祥实业开发有限公 司咸阳正健置业分公 司来开发。2010年一个叫韩兴正的人手持“陕西吉祥实业”及其法人赵君发的双重签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前来参与投标,拟对我单位原地块实施房地产开发,同年11月该公 司开股东会,决议在咸阳市设立陕西吉祥实业开发有限公 司咸阳正健置业分公 司,任命韩兴正为负责人,在咸阳市工 商 局领 取了无注册资本的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我们想这样总算盼到我单位能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了,很高兴。是啊,鉴于该宗地原系划拨性质,加上它的地理位置和对它出让的优惠,以及我单位在水、电、路等方面可提 供便利,吉祥咸阳分公 司承诺在中标后以优惠价向血站职工出 售一定数量的商品房,这就产生了我们的“团购”。

   

    2012年3月9日,我单位与陕西吉祥实业签订了关于咸阳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职工团体购房及相关事项的协议。协议约定 “鉴于吉祥分公 司所开发土地原有归属的客观事实以及血站在吉祥分公 司开发过程中提 供的便利、协助等原因”,其以优惠价 格向乙方职工出 售房屋83套,并对户型、面积、各户型数量、房屋位置,单价、房款缴纳方式等都做了详细约定。不久我单位几十名职工陆续向吉祥/正健缴纳了房款,并在交款票据上注明了房号,面积和单价,这其中还有28户职工与陕西吉祥咸阳正健置业签订了咸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 过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办 理公积金贷 款。如今,他们已按月支付银 行按揭贷 款五年。为落实责权2014年1月6日,我单位还与吉祥/正健签订了补充协议,对相关事项做了补充。

    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5年3月地产公 司通知交房时,却竟以我们与其签订的房 价系成本价,要求我们加价否则拒绝交房,我单位职工很无奈向辖区秦都区法 院起诉,法 院判其败诉后(见图一),开发商不服上诉咸阳市中院,中院依法维持原判(见图二),他们仍不服申请陕西高院再审,陕西高院复查后将其驳回(见图三)。这一晃便是两年都过去了房子还是不能交给我们。我单位是先后共有46位职工诉 讼到了法 院的。打官司大大的消耗了我们的精力,使我们精疲力尽,忧心忡忡,官司虽然胜了,但是拿不到房。后经咸阳市委市政 府组 织多个部门曾3次召开专题会 议进行协调,开发商给购房者交了房钥匙,但其他一切手续拒办,我们拿到了钥匙但水电气卡却无,进而无法装修,更无法入住。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该案 件在2017年底,已被秦都区法 院以执行完毕为由裁定为”终结执行”(见图四),其裁定终结执行的理由是“开发商已经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我们,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我们真是喊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了。作为知识分 子,我们是守法的公 民,我们是竭尽全力为民众服 务,为老百 姓奉献力量的群 体,但面对生效的法 律判 决,眼见进入了强 制执行程序,但是房子无法执行给我们。记得2016年7月份,28户职工在催案 件时,秦都法 院执行局说案 件判 决有问题无法执行,理由是所有案 件涉及的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等是办 理在陕西吉祥实咸阳正健置业的名下,而所有判 决驳回了对陕西吉祥咸阳正健置业的诉求,故无法追加吉祥实业咸阳正健置业为“被执行人”,不能执行,必须再审。了解后方知是秦都区法 院院长马健龙公开阻挠,不让执行,理由是他认为判 决中涉及的房屋价 格有问题。而该院执行局局 长荆广平甚至背过法 院生效的判 决,私下专门将我单位职工组 织到法 院与开发商进行价 格协商与调解。

    不假,我们手里拿着人 民法 院的生效判 决,眼巴巴看着已经交了房款的房屋不能居住,好多职工仍然租住在简陋的民房 中。一些老同志子女要结婚,一些年轻的同志在考虑自己的婚房,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找地方领 导关部门信 访。

   

    叫人觉得无法想象的是,就连咸阳市委书 记的批示也等于零:2017年元月14日咸阳市委常 委、政 法委书 记刘新余召集市政 法委、市中院、市公 安局、市委办、市信 访局、市卫计局、市中心血站、市住建局、秦都区法 院9家单位,在市委第二会 议室主持召开贯彻咸阳市中心血站职工住宅楼纠纷协调信 访联席工作会 议推进会 议。并以咸阳市信 访工作联席会 议办公室的名义,形成了血站职工住宅楼专题会 议纪要147号文,市委书 记岳亮同志在该纪要上做了特别批示:“很好!就是要这样,不仅是马上就办,关键是办就办好,要持续关注以便确保问题得到解决。”(见图五)纪要文件中政 法委书 记刘新余强调:此信 访案 件涉及血站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抱定当 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思 想 认 识,坚持把一盘棋下到底,要取得预期成果……”可是结果如何呢?前前后后三次都如此这般,可谓是“雷声大雨点小”、属于“肉包子打狗是有去无回”。问题依然故我。我们听说在联席会 议上,秦都区法 院俨然就像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言人一般,他们的姿态导致了市委的决议在秦都法 院根本行不通。尽管讲依法行政,也尽管省市县三级法 院都有一致的判 决结论,可秦都区法 院就是精打细算专门在执行环节上设障,以达到“止诉”的目的。

    真够牛吧,市委的公文走不出机 关大院,省高院和市中级法 院的判 决也照样无效,三级法 院相同的认定在秦都区法 院执行环节统统失效,我们搞不清省里究竟是什么人在做后 台,能藐视这一切:藐视法 律,藐视政 治,能让极为简单的案 件无限复杂化?敢在地方党 委机 关协调督办下仍以“钥匙已交就是交房了,执行完毕”而强行结案。这种顶风违法,故意激化矛盾的渎职行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而且陕西吉祥实业到处宣扬自己“省委有人”,也许是真的有人吧,你看任何人都管不了,也不敢再管了……目前即便是我们拿到了房门钥匙,但我们甚至连小区的大门都进不去,开发商不给我们门禁卡。现在我们一信 访政 府就开始驱赶我们就抓人,还通 过我们单位的领 导给我们施压不让信 访,要进行行政处罚。

    这里我们不禁要问,法 院与房产开发商联手究竟是为啥?我们是国 家的正式职工,房子涉及我们的权益,是我们的全部,你们也都知道安居才能乐业,但我们一信 访,各级领 导就给我们讲稳定,血站还处理我们,生怕我们给领 导机 关惹事了,那我们的权益呢?大家口口声声讲“关注民生”,可我们的“民生”在哪里?而堂堂的地方党 政部门居然对此“无 能为力”?法 院的执行是履行完毕了吗?他们百般为房地产开发商找借口究竟是为什么?按法 律常识判 决已生效即便是启动了再审也不影响其执行,显然秦都区法 院与吉祥公 司沆瀣一气,试图通 过司法手段强行改变目前的判 决结果。难道基层法 院院长权力就这么大么?这是在为谁所冒险?我们将心比心,请问秦都区法 院如果你们自己购 买了商品房,开发商仅仅给了你们一把房门的钥匙,其他一切不给你会认为案 件是已经履行完毕吗?此等行径这还是人 民的法 院么?

    经咨询法界人 士都认为一审判 决正确,吉祥咸阳分公 司不具有法 律上的主体资格,不能承担责任。因此案 件没有不可执行的法 律根据,其再审更是没有可能。秦都法 院领 导为了替人办事,达到非法目的,故意拖延和刁 难执行。应该引起党中 央的重视才对,究竟是陕西省的什么领 导在其后支撑着?能将法 律和地方行政机 关视而不见,敢彻底冒 天 下 之 大 不韪呢?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全国各大网络媒体,各建筑专 业类、法 制类,我们自身的卫生健康、生命保 障类媒体,能予密切关注。切实保 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对法 院与开发商串通一起,耍弄流氓手段,顶风违法能给予监 督报道。殷切期盼国 家监察委 员会的成 立能给我们带来曙光。不是我们无 能,如果该案继续再拖,我们始终拿不到房子,那我们将停止手中的一切工作,我们倒要看这个社 会将如何陷入到生命的危急之中。这里我们不敢留私人电 话,敬请您拨打我们咸阳市血站的任意一部办公电 话进行确认。

    (此附陕西省市县三级法 院判 决书,秦都区法 院执行终结书,市政 府会 议纪要及我们部分职工的签 名,我们为自己的言行负全面法 律责任!)

    投诉人:陕西省咸阳市中心血站全体购房职工

    (见全体签 名人员名单)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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