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山东聊城工商联主 任王建华案 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王建华与受 害 人张某(女)在偶然机会下相识,以婚姻为承诺,欺 骗张某的情感。在张某流 产后,不仅没有兑现对张某的承诺,而且对于张某所提出的兑现承诺要求一口回绝。张某不甘被骗,前后分别向当地的工商联领 导、市信 访办、山东省纪 委信 访办举报王建华的行为,期间张某不仅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敷衍搪塞,更是受到来自王建华的买凶报复。举报人受到了严重的身 体伤害和精神伤害。纵观整一事 件过程,引起热议的同时,更值得各方深思。
聊城惊现官 员肆意经商无人管,买凶报复、黑白通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社 会现象的发生?
现如今官 员经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外乎:一是官 员在职期间掌握了比较多的社 会资源,二是单位工作过于清闲,三是官 官 相 护。在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动机驱使下,在高利润、低风险的刺 激下,致使某些人铤而走险。官 员经商现象普遍,正是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现今如此严格的治官背景下,仍然存在此类问题。这说明了什么,想必这背后所存在的现象显而易见了。
官 员经商,一脚踏两界,将各种资源在官 商、公私之间自 由腾挪,可谓流 毒甚广。从实际情况来看,官 员做生意会导致一系列的负 面影响,如:官 商 勾 结、与民争利,影响了公 务员专心做本职工作,不利于政 府建设服 务型政 府。以山东王建华案为例,从举报人接连举报王建华不良作风及违规经商等行为,被搁置、敷衍搪塞,到雇 佣黑势力进行买凶报复张某,从每个细节分析,无不隐含 着某种惊人的关系。公职人员何以“吃公家的饭却干自家的活”?
为防止确保公职人员真正姓“公”,我 国制定了严格的法 律,《公 务员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 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 织中兼任职务。”但是长期以来,这些条款却被人视若无睹。正所谓“老虎易打,苍蝇难抓。”
官 员不可经商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是如何 在现实去管 制?如何做到官、商分明更是有待商榷、有待探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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