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传媒经济】黑龙江消息 日前,嫩江县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案 件,竟让嫩江县国土资源局卷入一场违法行政案 件之中。早在2000年,有人就打着“国 家土地整理项目”的幌子,肆意大面积毁林开荒,把150公顷林地硬生生毁掉,开垦成耕地,并对外发包,中 饱私 囊。奇怪的是有关部门却视而不见,任其为之。150公顷国有林地被无偿划拨,还向违法毁林开荒者颁发了独 立编号为88999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当地国土资源局称之为“吉祥号”。这个来源不明,既没有流水编号,又无土地登记档 案的所谓“吉祥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样出炉的?随着媒体的深入调 查,所谓“吉祥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没有给违法者带来吉祥,反之却让系列触目惊心的违法行为曝光天下。
毁林开荒 林地变耕地
嫩江县海江镇曙光村农 民沈国堂告诉媒体,2000年,他经人介绍,与哈尔滨人车向东相识。车向东自称是某国土资源厅的领 导,有自己的土地开发公 司,在嫩江县有500公顷土地整理项目。当时,大面积林木已经被车向东采伐精光,成材林木也被其运走。眼下,急需把凸露在林地上的杂草及树根刨除,然后再把林地翻耕,起垄变成耕地。于是,他与车向东口头协议,承包了这片林地,逐年进行开荒,扩大土地种植面积。2002年,沈国堂的次子沈圣君与黑龙江省龙达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有限责任公 司(法人代 表车向东)补签了为期30年,合计130公顷的土地承包合同。沈国堂父子也按合同约定,逐年向车向东缴纳土地承包费。 截止2011年,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万元。正当沈国堂父子满怀致富希望的时候。2011年春季,李某一伙人来到沈圣君的承包地,暴 力阻止沈圣君父子种地,十几万元的拖拉机当场被砸毁,沈圣君的哥 哥沈圣弟左侧两根肋骨被李某等人打断,司法鉴定为轻伤,施 暴者至今逍 遥 法 外。原来,土地发包人车向东在沈圣君父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以黑龙江省龙川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的名义,与第三人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沈国堂说:“我们起早贪黑,苦心经营11年的土地,不但没得到应有的利益回报,如今还成为被告,法 院判案也不公平,倾向对方,终止了我们还没有到期的承包合同,还让我家赔巨款给对方,我们种地农 民上哪儿说理去呀?”
沈圣君说:“车向东曾但任过黑河市土地管理局的局 长,其妻至今还在某国土资源厅任职。他们与嫩江县国土资源局相互勾结,套取国 家土地整理项目补助资金。嫩江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违法划拨国有土地,违法颁发所谓“吉祥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我曾当庭质疑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来源不明,存在瑕疵,并向法庭提交车向东等人私刻公章,伪 造合同,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据。可是,嫩江县人 民法 院并不理睬我提出的质疑,依然采信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合法证据,做出显失公平的判 决。见[2011]嫩民初字第1543号民事判 决书。
涉嫌违法的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1]嫩民初字第1543号民事判 决书
国土局:随意采用“吉祥号”档 案无法查找
嫩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 长李佐民表示,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2000年发放的。当年,国土局两位主要办 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陈某、闫某因其他案 件均被 判 刑,当时的事情他也说不清楚了。他说:“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土局工作人员随意采用填写的“吉祥号”,原有土地登记档 案没有及时归档,现在无法查找,但这个土地使用证是真的。纪检、检 察机 关等部门也在调 查此事。”
检 察院:损害国 家利益 纠正违法
嫩江县沈圣君与车向东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沈圣君不服嫩江县人 民法 院(2011)嫩民初字第1543号民事判 决,依法向黑河市人 民检 察院提出申 诉。黑河市人 民检 察院审 查终结后,依法向嫩江县人 民法 院提出抗 诉:检 察机 关认为,嫩江县人 民法 院对本案判 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导致适用法 律确有错误,程序违法,损害国 家利益,将应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将不应采信的证据予以采信,有枉法判 决之嫌。检 察机 关还认定,原告有涉嫌伪 造公 司印章罪,请求嫩江县人 民法 院依法再审。见黑市检民抗[2012]11号民事抗 诉书。
黑市检民抗[2012]11号民事抗 诉书
同时,向嫩江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下发了检 察建议书。检 察机 关指出:你局于2000年7月19日,违规发放了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的发放违反了如下规定:1、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农业承包经营的用地不能通 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规定。2、违反了《中 华人 民共 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占有“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 务 院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定。3、违反了黑龙江省人 民政 府黑政明传(1997)8号《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唯一法 律凭证,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 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无偿划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林地。”及1998 年嫩江县人 民政 府《关于加强速生丰产林整地和林政管理的通知》关于“必须立即停止审批速生丰产林整地和土地许可手续;无论持有哪级政 府或有关单位批准 的速生丰产林整地和土地许可证手续,也必须停止开发林地”的规定。
黑市检民建[2012]1号检 察建议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 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建议你局依法撤销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纠正违法、挽回国 家损失,销除不良影响。
另外经查,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序列号与嫩江县颁发土地证 书数目明显不符,且该证 书在你局亦无档 案记载,证 书来源不明,应属局个别工作人员虚填所至。望你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建全科学严密的规章制 度,防止类似事 件的再次发生。见黑市检民建[2012]1号检 察建议书。
律师:涉嫌违法行政 枉法裁判需依法追责
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刘显恒主 任表示:就本案而言,嫩江县国土资源局既不按土地登记管理制 度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又不按本行政机 关流水排列序号进行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是随意采用独 立编号,向土地使用人核发未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显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本案中,嫩江县国土资源局向土地使用人,颁发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应视为嫩国用(2000)889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嫌造 假,不具备合法性,是无效的,应予以纠正,并依法撤销。对涉嫌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严重损害国 家、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案中,如果当地人 民法 院我行我素,明知证据来源不明,存在瑕疵,还故意采信涉嫌违法证据,对合法证据或对涉嫌违法证据提出质疑不予理睬,故意不采信合法证据,故意让胜诉者败诉,让败诉者胜诉,就构成涉嫌枉法裁判 罪。由于涉嫌枉法裁判,致使公 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财产损失严重的,就构成 立案标准。我 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 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网 南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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